随手随笔随心
【大概就是米英两人共用博客秀旅行日记与恩爱的设定】
【作者不谈人生】
【ooc】
【渣】
1:
这个博客,博主貌似是用来记录自己的旅行记录的。
博客是两个人公用的,不过说实话也就只有一个人在打理罢了。
头像是一张合照。两位金发青年在极光下,一位带着眼镜,蓝眼睛的青年笑眯眯地一只手揽住旁边一位眉毛略粗但是有很漂亮绿眼睛的青年,被揽住的青年满脸嫌弃却还是很配合。
前者名为阿尔弗雷德·F·琼斯,后者则是亚瑟·柯克兰。
据说那时的极光,记录了很多事情。
而且他们将永远铭记。
2:
【 我们现在在中/国的广/州。
今天和一个姓王的朋友一起逛了逛广/州的一些著名的景点,玩得很开心。一些古老的景点总是包含着一个城市乃至国家的文化,这便是乐趣所在啊。
啊不得不说一下,广州的广式早茶真是很别致呢。大家一起聚在桌旁,边吃边聊,不在乎时间的流逝。因为有相识的人,共同经历了什么,所以才会聚集在此。广式早茶不仅仅是美食规格的一个种类,更是一种联络亲朋好友关系的方式。
但是说实话,那个笨蛋吃得也太多了了吧,没吃饱吗!虽然是很好吃但是也不用这样狂塞吧。会吓到王先生的真是……
好丢人的啊混蛋! 】
然后是一张配图。
亚瑟貌似在狂骂阿尔,应该是骂他吃得太多了而且吃相太糟糕了。阿尔则在吃一笼虾饺,旁边已经堆起了很多蒸笼了。一位绑着一小撮辫子的男性估计就是王先生了,他笑着看他们吵闹,捧着一杯茶默默地品味。
3:
【 好久没来更新了,总之我现在快累死了,都怪阿尔那个混蛋说什么:“去沙漠玩肯定很有趣啦!”后悔死了,差点困在沙漠出不来!
幸好我们并没有太过深入撒哈拉大沙漠,也辛好在迷路时遇到帮助我们的人。
但是不得不说,站在沙漠上,放眼望去都是沙,偶然能看见一两只蜥蜴一类的动物。还能看到很多枯死的植物,但是……看到能存活下来的,适应了这个环境的,耐热耐旱的植物,真的有种鼓舞人心的力量,深根在沙漠中,寻找水,只为了在这种恶劣环境中活下去,又怎么会没有触动呢?
虽然很文艺但是旁边这位hero主义的美国人肯定完全没有注意到啊!嘛不过在沙漠迷路时会把自己的水给我这我还是很感动的……啊才不感动呢,毕竟是那个混蛋先弄丢了一瓶水啊!
各位不用担心我们,我们已经脱出沙漠了,现在在一个小镇子里,等一下打算和阿尔商量下次的旅行地点。
那个混蛋居然已经睡着了,弄得我也想睡了混蛋……
总之不知道下次会去哪呢?嘛……各位晚安。 】
配图是阿尔躺在床上睡得很深,脸上貌似被人画了很多涂鸦,亚瑟做了个在我们这表示为“耶”的手势。不过亚瑟是个英国人,这个手势的意思嘛……心知肚明……
4:
【 我们最近去“枫叶之国”游玩了,哪里各位也是懂的啦。那个笨蛋说最近枫树到了最适合欣赏的季节,然后拉上我一起去看看。
然后把行程安排都扔给了自己在加/拿/大居住的哥哥,和我说完全没问题的啦,他能做好的,为什么我觉得他哥哥满脸恐惧啊……
但是不得不说行程安排得很好呢,从高处看,整个枫树林一片橘红,多么温暖的颜色。有风拂过,一些枫叶被吹落,漫步在树林中,踩在枫树叶上,抬头一望,觉得心都柔和起来了呢。不过我实在不明白,在枫树下吃汉堡包算什么啊!
那个笨蛋完全没有一点点浪漫细胞吗?天哪!
不过令我惊讶的是他那时候居然送了我一份礼物,一大束的玫瑰花。
原来他半路跑开是要去拿花吗……我才不喜欢呢,额……只是觉得是他送的我才收的。才不是因为喜欢呢!切!我才没有感动到哭呢,不过是灰尘入眼了!哼!
刚刚问了他下次要去哪里旅行,那个笨蛋居然说去看火山!口味真够独特的……
总之,我才不是因为喜欢才收下玫瑰的!
才不是! 】
最后有两张图片。一张是阿尔在枫树下对亚瑟招手的图片,另一张则是一大束鲜艳的玫瑰花。
5:
他们的旅行还在继续。
至于他们下次会发生什么有趣的事情呢?
就让亚瑟这位先生慢慢道来吧。
后记:
你问阿尔一个KY为什么知道要送玫瑰花吗?那必须是马修小天使出的主意啊!
全文完于2015年8月8日晚上